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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11:49:50
 
 
来源: 重庆市民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银保监分局、扶贫办、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银保监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0月10日

  (联系人:马春泽,李欢,联系电话:88705091、19923888257,19923888500;邮箱:480303542@qq.com)

 

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以下统称居家适老化改造),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二)基本原则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申请。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2.因地制宜。从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3.市场驱动。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施工、监理等)开展入户需求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监理等工作,强化政策保障,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供给品质,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能,发展壮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4.规范程序。完善和规范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环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严把质量关,防止改造过程中偷工减料,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其他居民的公共利益,不能占用公共部位或对他人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二、试点对象和补贴条件

  (一)试点对象

  2020年,在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和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中,遴选5000户作为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给予改造补贴。

  (二)补贴条件

  试点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2.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试点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补贴范围。

  3.如因居家适老化改造确需老年人暂时迁出,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能力和条件。纳入分散供养范围的特困老年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安置在邻近的特困供养机构或其他养老机构暂时过渡。其他自行安排暂时过渡。

 

  三、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附件1)。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予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在补贴标准范围内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改造。

  以上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的总体内容,在设计改造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家庭情况、身体状况、自身需求以及拟申请改造住宅的实际等因素,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改造。

 

  四、资金保障

  对自愿申请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批5000户试点对象家庭,市级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区县补助,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本级财力开展改造工作。如改造费用高于补贴金额,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改造费用低于补贴金额,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予以补贴。

 

  五、实施步骤

  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按照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步骤实施。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制发总体方案,分配任务,政策宣传;

  (二)启动实施阶段(9月—11月底):自愿申请,进行公示,确定对象,入户评估,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过程监管;

  (三)竣工验收阶段(12月底前):确保质量,监理报告,留存档案,资金拨付;

  (四)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六、支持措施

  (一)积极筹措资金。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结束后,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纳入政府补助的改造对象与条件,多渠道筹资,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基础类项目通过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扩大社会参与。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衔接,根据实际情况,改善小区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宜居环境。支持装修装饰、家政服务、物业等相关领域企业主体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积极培育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保险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三)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并上门提供照料服务,实现机构养老与居家社区养老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为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提供家门口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全市智慧养老云平台管理,与信息化、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大养老终端设备的适老化设计与开发应用,加大高质量的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和内容的宣传引导,增强老年人及其家庭和社会对开展居家适老化、营造居家安全环境的认识,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对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及安全需要的设施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满足老年人生活起居需求,方便家庭成员照料服务,更好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二)强化组织保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并协调做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银保监局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并依法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监管。扶贫办和残联要协助做好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档立卡、残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

  (三)明确各方职责。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改造试点对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定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试点对象家庭改造需求,确定改造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等;负责细化明确过程监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改造方案落实落细;牵头做好竣工验收和相关费用结算及资金拨付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评估改造试点对象申请、提出拟改造试点对象名单、协助入户需求评估、改造过程协助管理、组织逐户实地竣工验收等。施工单位负责依据改造方案制定具体施工计划;负责与申请改造试点对象家庭签订施工合同,明确权责;负责填写改造前后对比档案,保存完整清晰的改造前后对比图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2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统筹安排、科学部署,要加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正、透明,严禁违规操作、徇私舞弊、偷工减料。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适老化改造补贴资金。依法依规查处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2020年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情况,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社会福利指导中心。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2.2020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任务分配表

 

  附件1: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项目

类型

1

(一)

地面改造

防滑处理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提高安全性。

基础

2

高差处理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基础

3

平整硬化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可选

4

安装扶手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可选

5

(二)

门改造

门槛移除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6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可选

7

房门拓宽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可选

8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可选

9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可选

10

(三)

卧室改造

配置护理床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可选

11

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基础

12

配置防压疮垫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可选

13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安装扶手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基础

14

蹲便器改坐便器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可选

15

(四)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水龙头改造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可选

16

浴缸/淋浴房改造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可选

17

配置淋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基础

18

(五)

厨房设备改造

台面改造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可选

19

加设中部柜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可选

20

(六)

物理环境改造

安装自动

感应灯具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可选

21

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可选

22

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可选

23

适老家具配置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可选

24

(七)

老年用品

配置

手杖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基础

25

轮椅/助行器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可选

26

放大装置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可选

27

助听器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可选

28

自助进食器具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可选

29

防走失装置

用于监测失智老年人或其他精神障碍老年人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失胸卡等。

基础

30

安全监控装置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露/溢水报警器等。

可选

  附件2:2020年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任务分配表

序号

区县

试点任务数量(户)

序号

区县

试点任务数量(户)

1

万州区

445

21

潼南区

55

2

黔江区

50

22

荣昌区

80

3

涪陵区

245

23

开州区

510

4

渝中区

5

24

梁平区

50

5

江北区

35

25

武隆区

70

6

沙坪坝区

50

26

城口县

34

7

九龙坡区

100

27

丰都县

130

8

南岸区

19

28

垫江县

506

9

北碚区

35

29

忠  县

50

10

渝北区

43

30

云阳县

100

11

巴南区

245

31

奉节县

200

12

长寿区

245

32

巫山县

40

13

江津区

180

33

巫溪县

40

14

合川区

155

34

石柱县

69

15

永川区

265

35

秀山县

40

16

南川区

350

36

酉阳县

30

17

綦江区

110

37

彭水县

45

18

大足区

92

38

万盛

经开区

90

19

璧山区

80

39

高新区

12

20

铜梁区

100

40

合计

5000

  备注:大渡口区、两江新区无符合补贴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改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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