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近日,市民政局制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功能为重点,以城市品质提升、农村乡村振兴为契机,统筹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提质,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到2022年,全市80%的城乡社区达到“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
落实布点规划 确保未建成区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切实抓好《重庆市主城区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布点规划》落地实施,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土地出让、项目建设、项目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各部门职能落实责任,特别是项目验收阶段,民政部门应主动参与介入,确保综合服务设施按规划标准移交社区。主城以外的其他区县未建成区要坚持规划先行,参照主城区规划,编制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纳入控规管理,制定实施计划。
建立工作台账 推进已建成区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 民政部门要主动协同公安、卫生、文化、商业等部门,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心中有数。对未达标的城乡社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制定“一社区一方案”,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补足面积,完善功能,限期达标。
抢抓发展机遇 同步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升级 城市要积极争取将老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品质提升工程内容,对社区服务设施同步改造、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农村要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重点抓好深度贫困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在改造建设中,要广泛听取专业人士、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的意见,科学合理设计改造方案,确保满足社区管理和服务需要。
做好统筹协同 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政法、公安、卫生健康、文化、商业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便民服务中心、警务室、卫生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文化活动室、菜店(平价超市)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利用闲置的学校用房、企业厂房、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足。要整合民政内部资源,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社区养老、儿童关爱等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
规范标识挂牌 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设置 民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社区服务设施的标识挂牌和功能设置。其中,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设置服务大厅、居民议事室、人民调解室、阅览室、社会组织活动室、社会工作室、残疾人康复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慈善物品保管室(慈善超市)、档案室、综治中心、微型消防站、市民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办公室等功能用房。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对外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吊牌。设施主体建筑物显著位置应配挂“中国社区”标识,有条件的可在居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引导牌等加入“中国社区”标识。
来源丨重庆市民政局 供稿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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